美国警察为何频频开枪致死?吓唬吓唬不行么?

2016-09-27 16:16

宇治编译

美国警察为何频频射杀对方?为什么不开枪警示即可?

9月20日,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市一名黑人被警员击毙,引发连续多晚暴力示威。

在过去的几周内,已有3人被警察枪杀。此前,俄亥俄州一名13岁男孩据称在被警员逮捕时从腰带上拔出气手枪,结果被击毙;俄克拉何马州塔尔萨市一名并未持械的40岁男子因汽车抛锚在车外等待时,被一名白人警察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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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市因一名黑人被警员击毙而引发暴力示威

这不禁让人发问,面对威胁,警察为什么不打伤嫌疑人以示警告,而偏偏要击毙对方呢?

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来看,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们需要考虑到一个问题:面对威胁时警察所承受的压力。

当面临手持武器的嫌疑人时,你会认为警察可以选择瞄准射击嫌犯手中的手枪或刀,或者选择射击嫌犯身体上的非要害部分,就像好莱坞电影那样。但你要真这么想,就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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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对方因警察执法致死的原因(来源:Kill by Police)

想象一下,如果你是一名警察,你的生命或其他无辜民众的生命受到了威胁,你要在一瞬间瞄准一个小小的目标——比如手臂、手或腿——进行精准射击,否则大家的生命都将受到威胁,这要承受多大的压力?

此外,在高压下,瞄准小目标的结果很可能是脱靶,让无辜的生命暴露在危险之中。

因此,在接受训练时,美国执法人员就被要求要射击较大的目标——对方的躯干。这是最快、也是最安全的消除威胁的方式,能够把对生命的威胁降到最低。

虽然警察开枪的目的不一定是杀人,而可能是消除威胁,但标准躯干开枪确实增加了对方的致死率。

这要求警察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做出是否要开枪的决定。

可美国的现状是,每个警局都有各自的一套训练系统,联邦政府却没有明确规定警察应该在何时才能开枪。因此,当警察面临“自认为的”威胁时,他们往往选择先发制人,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警察打死对方的几率这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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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因警察执法致死的种族

美国公共安全倡导者们一直想要提高对警察开枪的限制。1985年,美国最高法院要求警察不能以逃跑为由向嫌疑人开枪。2010年,美国纽约想要通过“最低执法”法案,法案要求警察“射伤”嫌疑人,而不是像现在一样采取“射杀”的方式。很可惜,这一法案没有被通过。

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要求警察应该首先对嫌疑人进行口头警告或进行行动约束(如举起手来),当生命受到威胁时,才有必要开枪,开枪是万不得已的选择。但在案发现场事情的发展往往难以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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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在美国是合法的,警察的执法对象很可能持有武器。在执法时,警察不仅随时面临生命的威胁,而且还面临强大的压力。如果没有强大的培训系统和政策做为支撑,警察在面对嫌疑人时,首先开枪仍将是他们的第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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