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离婚:首要原因是家暴和婚外情

2017-11-01 09:05

周宇编译

去年,广州的周颖女士结束了十年婚姻,她的感觉是解脱。

38岁的周颖女士得到了八岁儿子的监护权,得到了家里的住房和大部分存款,她也不再需要面对持续不断的争吵。长久以来,吵架已成为她婚姻的标志性特征。

爱情所剩无几,疲惫和折磨无所不在,这是周颖口中的婚姻状态,“我们一见钟情,甜蜜地热恋过,最后黯淡收场,离婚会在我们两个的人生中留下永远的疮疤,但是这样,总比我们互相憎恨对方,让儿子在恶劣的环境中成长更好。经济方面,我有能力养孩子,我们的生活质量不会受影响。”

与忍受不幸婚姻的上一辈人不同,离婚在中国不再是社会的禁忌或羞耻。夫妻可以向民政局登记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这通常涉及子女监护权、共同资产的争议。

今年上半年,全国有185万对夫妇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以上。

三十年前,1986年,中国有46万对夫妇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到2016年,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415万对。离异夫妻中有41%是在五年内结束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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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专家和律师们把中国人离婚率暴涨归因于对生活期望值更高,以及经济上愈来愈独立的妇女。

但是,统计数据告诉我们,背后有一个更骇人的真相——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才是中国人离婚的首要原因。

今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过去一年里,该法院处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家暴或婚外情的占到93%。

世纪佳缘网的调查发现,18%的离婚妇女称是家庭暴力导致婚姻破裂,38%的离婚妇女表示因为丈夫出轨而离婚。 离婚男子则有25%表示遭到女方劈腿,2%的人声称被女方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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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芊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卢晓权表示,该公司成立以来,收到1200多项有关家暴和婚外情的法律咨询请求,“一些夫妻从小在家暴的环境中长大,长大后于是继承了家暴的恶习,同时社会大环境对家暴现象也很宽容。”

世纪佳缘网的一位情感关系专家(要求匿名),家庭暴力包括身体上的殴打,也包括情绪上的虐待,比如以忽视对方存在、拒绝沟通为代表的“冷暴力”。

32岁的徐小姐是北京一名医护工作者,她正在申请离婚,原因是觉得自己被困在无尽的噩梦之中。

她和丈夫只谈了几个月恋爱便结婚了,婚后不久开始遭受丈夫的辱骂、语言虐待,在她怀孕期间,有几个星期,她孤零零一个人呆在医院里,仿佛被丈夫遗弃,她不得不一个人应对威胁婴儿生命的各种孕期并发症。

孩子生下来后,丈夫对她的虐待上升到身体暴力。丈夫会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她,比如她没有跟他商量就去买药,比如她没有立即抚慰啼哭的婴儿。

为了小孩,徐小姐努力忍受家暴,但在一次被打到颅骨挫伤后,徐小姐终于决定时与丈夫离婚。她被赶出家门,并禁止与她的小孩相见。

“我很想念孩子,有时候我会守在老房子门口,盼着他出来玩耍,能给我看一眼。过去三年是我一生中最痛苦的时期。我唯一的希望是打赢离婚官司,给我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和我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徐的离婚案件已经过两次听证会,她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北京兰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启怀职业生涯中处理过两百多个离婚案件,他表示北京法院的数据——即93%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或婚外情——符合他的个人经验。

“婚姻曾经代表着稳定的家庭结构,以确保老人和幼儿得到照顾,但今时今日,不再是这样了,”张启怀说道,“夫妻更加注重精神生活,社交网络的发达、西方文化的影响、经济能力的增长,使得一夜情、婚外情变得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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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为了阻止离婚潮愈演愈烈,济南市一法院采取了新措施——对拟离婚夫妇一律给予三个月冷静期。

来自济南的法官李江认为,离婚率与少年犯的犯案率有直接联系,其中家庭背景起到重要作用。

该法院处理的每1000宗案件中,有多达700宗是离婚案,法官们认为多数情况是离婚夫妻太过冲动,不愿意给时间和耐心解决婚姻分歧,就匆匆结束婚姻。

在冷静期结束时,夫妻可以按计划提出离婚申请,也可以要求延长他们的冷静期,再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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