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赔偿苹果5.38亿美元:侵犯后者共5项专利

2018-05-25 14:47

小弈编译

苹果诉三星侵权案始于2011年4月份,当时苹果指控三星的某些智能手机侵犯了iPhone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商标在内。

2012年8月,苹果获胜,并获得最初10.49亿美元(约合67亿元)的损害赔偿金,但随后双方因法律问题和损害赔偿纠纷而被迫重回法庭。

在第一次裁决之后,三星向苹果支付了5.48亿美元(约合35亿元)赔偿金,另有约3.99亿美元(约合25亿元)悬而未决。

2016年12月份,美国最高法院将此案驳回给低级联邦法院,由联邦法院重新审理,以确定整部手机或其组件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的定义。

在最近的重审中,关键问题始终围绕着“工业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恰当定义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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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就是在计算苹果所遭受的损失时,是依据三星侵权的五项iPhone专利的具体价值计算,还是依据包含这些创新的手机总价值来计算。如果一款售价600美元的手机包含300美元的侵权苹果专利配件,三星可能会辩称,它只对苹果造成了300美元的部分损失,而苹果可能会说,其300美元的创新帮助三星卖出了600美元的手机。

苹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三星公然抄袭了我们的设计,这是一个事实。非常感谢陪审团的服务,很高兴他们同意三星应该为抄袭我们的产品设计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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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份,联邦法院下令对这个问题进行陪审团复审,并使用了新的测试标准,重点在于四个因素:1)原告的专利中所声称的设计范围,包括图纸和书面描述;2)产品整体设计中相对突出的描述;3)从概念上来说,设计与产品整体是否截然不同;4)专利设计与产品其余部分的物理关系,是否专利设计与用户或卖方组件可以在物理上与整体产品分离,以及设计所体现的组件是否可与产品其余部件分开生产,亦或是组件是否可以单独出售。

不足为奇的是,各方都将其损害赔偿的标准两极化,以说服陪审团支持自己的诉求。三星提出的损害赔偿仅为2800万美元,而苹果则要求赔偿10亿美元,并要求陪审团考虑这样的情况,即三星曾经数以亿次地侵犯其专利。陪审团的裁决大致处在双方极端要求的中间位置,但高于最初在重审中所涉及的3.99亿美元,这似乎是苹果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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